防範貓咪中毒!飼主須注意除蟲菊精類環境用藥 化學署要求商品標示警語

防範貓咪中毒!飼主須注意除蟲菊精類環境用藥 化學署要求商品標示警語
防範貓咪中毒!飼主須注意除蟲菊精類環境用藥 化學署要求商品標示警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近日有民眾反映,市售部分含有「天然除蟲菊精」(Pyrethrins,俗稱必列寧)成分之防蚊、殺蟲劑等環境用藥,雖標示「對哺乳動物低毒性」,惟此成分對貓隻具較高毒性,現行標示恐使飼主產生誤解。對此,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今(7)日(以下簡稱化學署)特別提醒養貓民眾,於室內使用含有除蟲菊精,包含天然與合成之環境用藥產品時,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讓貓隻直接或間接接觸藥劑,以確保寵物安全。

化學署表示,天然除蟲菊精係萃取自除蟲菊花之天然有效成分,廣泛應用於環境衛生害蟲防治。一般而言,人類及多數哺乳類動物具有較佳的代謝能力,可快速將天然除蟲菊精排除,因此相對而言毒性較低,故許可產品標示「對哺乳動物毒性低」。

化學署說明,然而,貓隻因先天葡萄醣醛酸苷結合代謝能力較不足,對天然除蟲菊精的代謝效率較其他多數哺乳類動物低,暴露後較容易發生神經毒性等不良反應,「毒性確實較人類及多數哺乳類動物為高」。

因此,化學署特召開環境用藥專家諮詢會議,並與除蟲菊精類產品相關業者研商,決議將統一於除蟲菊精類產品標示說明書之警示圖案或警語欄位,加註「本劑對貓具危害風險,使用前先看標示,且警語每一字體大小不得小於 0.5 公分,並須與其他標示字體顏色不同。」至於目前已在市面上流通之一般環境用藥含除蟲菊類產品則不強制回收,惟建議販賣端業者可協助於販售場域補充及標示相關警語說明。

化學署提醒民眾,使用含天然或合成除蟲菊精之環境用藥時,例如噴霧殺蟲劑、液劑或蚊香等,均應避免讓貓隻直接接觸藥劑,並應依產品標示及使用說明正確施用;施藥後亦應避免貓隻立即進入施藥區域,須待藥劑乾燥與充分通風,並清潔貓隻常接觸區域,以降低暴露風險。

照片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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